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郓城县冰明加油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郓城县冰明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1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武安镇武安村东,法定代表人为李玉松。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郓城县冰明加油站有限公司原名“郓城县武安镇冰明加油站”,2012年8月13日经原郓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后因经营需要,加油站申请对企业名称进行变更,并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将加油站名称变更为郓城县冰明加油站有限公司。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双层油罐3座,其中20m392#汽油储罐1座,20m395#汽油储罐1座,20m3柴油储罐1座(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油罐总容积50m3),单枪加油机4台,其中2台为单枪0#柴油加油机,1台为单枪92#汽油加油机,1台为单枪95#汽油加油机。 该加油站现有员工6人,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菏危化经[2020]000341),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2020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
项目负责人 | 连卫国 | ||
项目组成员 | 崔同伟、翟华昌、孙庆轩、沙 帅 | ||
报告编制人 | 连卫国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25 | 连卫国、崔同伟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4.2.3 | 连卫国、崔同伟 | 现场调查 | |
2024.2.5 | 连卫国、崔同伟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4.2.20 | 连卫国、崔同伟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5.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评价报告对郓城县冰明加油站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