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滨州市鑫磊石化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滨州市鑫磊石化加油站成立于2020年1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602MA3UB2H2X8,经营范围为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该加油站最早由滨州安通有限公司加油站经营,2010年租赁给滨州日升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名称更改为滨州日升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加油站,因该站建成时间较早,部分间距不足,原有储罐为单层罐,未设置高液位报警及防满溢设施,针对以上问题,滨州日升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加油站于2017年7月份对加油站进行了改造,改造前该加油站设4台20m³储罐(1台柴油储罐、3台汽油储罐)、加油机3台,改造完成后加油站设20m³双层储罐3台(1台柴油储罐、2台汽油储罐)、加油机4台,并增设高液位报警、防满溢设施。 2018年滨州日升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加油站租赁给太原市二十一站石油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太原市二十一站石油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2020年由于经营不善,太原市二十一站石油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不再租赁,由滨州市鑫磊石化加油站进行经营。 该加油站土地由贾洪海租赁给辛建义,房屋(场地)转租合同详见报告附件。 该加油站于2021年2月4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滨(滨)危化经〔2021〕0006号,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于2020年1月3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3716003010号),有效期至2025年1月3日。 该加油站于2004年2月3日经滨州市公安消防分局验收合格(当时为滨州安通有限公司加油站),并取得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2004第120001号),2017年改造时工程投资额未超过30万元,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鲁公消[2015]2号)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该加油站对此情况出具了《关于消防验收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该加油站现有从业人员9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辛建义和安全管理人员李雪峰均已获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辛建义证件编号为372330196603114697,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李雪峰证件编号:372301199102010314,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4日。该加油站建有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经公司内部培训合格且满足上岗要求;已按照法规要求编制了《滨州市鑫磊石化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滨城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已于2022年4月15日取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1602-2022-0007。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 毕瑶瑶 孙庆轩 赵锡欣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2.18 | 翟华昌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4.2.21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调查 | |
2024.2.22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4.2.24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隐患核查 | |
2024.4.2 | 翟华昌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4.7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滨州市鑫磊石化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6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符合项,20项符合;35项B项中,有2项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32项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单元共16项,16项符合,0项不符合。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组对滨州市鑫磊石化加油站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滨州市鑫磊石化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 |||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