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专项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 |||
项目简介: 山东永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租赁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设施作为北厂区进行生产经营。山东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租赁山东永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原《160万吨/年催化裂化项目》中的部分汽油装卸车、柴油装卸车设施及汽油调和罐组(8个汽油罐)、柴油罐组(4个柴油罐),并变为储存经营。 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防雷防静电、办公区等依托山东永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原有。凡涉及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生活设施、界区外的运输及输送等,则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 毕瑶瑶 孙庆轩 赵锡欣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10 | 翟华昌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4.1.17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调查 | |
2024.1.25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4.1.26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隐患核查 | |
2024.3.1 | 翟华昌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3.6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次针对山东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项目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1)山东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寨郝村北山东永鑫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北厂区内,该项目与周边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等相关要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八类场所、区域、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1)山东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的物料:汽油、柴油、氮气、压缩空气等。 上述物料中汽油、柴油、氮(压缩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公布,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汽油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汽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以上所有物料均未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根据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补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2020〕第52号)、《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忌水化学品名单》(鲁应急字〔2023〕79号)、《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鲁应急字〔2022〕61号)、《滨州市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滨安办发〔2022〕19号)。 (2)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还包括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腐蚀、灼烫、噪声与振动等危害等。 (3)通过危险度评价法可知:山东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汽油调和罐组、柴油罐组、装卸区(包括泵区)的危险度分级均为Ⅱ级(中度危险)。 (4)通过安全检查表法对现场进行检查,共检查了118项,符合项119项,不符合项1项,经企业整改,复查后全部合格。 (5)山东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可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规定的要求,个人风险可以接受;社会风险曲线均落在可接受区,社会风险可接受,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规定。 (6)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公司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汽油调和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柴油罐组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山东晟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工艺成熟,设备(设施)运行可靠,周边安全距离、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和措施以及配套和辅助工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安全经营条件满足储存经营的要求,具备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储存经营汽油、柴油)的条件。 | |||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