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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4-10 16:38】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原为莱州市新力加油站,2014年新力加油站所有人李丕新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进行经营,2021年双方经协商已解除租赁协议;2021年3月1日新力加油站所有人李丕新与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加油站租赁给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

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16日,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文峰路街道朱家村,法定代表人王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有职工11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于2023年1月1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3〕080023号,有效日期至2024年4月11日,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现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该加油站设埋地罐区,内设油罐4个(其中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2个);现设6台潜泵式双枪加油机。加油站油品储存能力折算成汽油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三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于2022年6月进行改造,拆除了原有3台四枪自吸式加油机和3台CNC加气机,新安装6台双枪潜泵式加油机,输油管线采用双层导静电复合管道,并对站房、罩棚进行装修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受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经营汽油、柴油的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负责人

衣慧丽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  毕瑶瑶翟华昌

报告编制人

衣慧丽

报告审核人

司悦彤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12.25

衣慧丽、孙庆轩

初访、风险分析

2024.01.03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调查

2024.01.05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2024.01.26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04.08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以及《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分析,评价组得出: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基本完善。

3、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其他伤害等,有害因素有:噪声、化学因素等。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2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莱州中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79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条件。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加油站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在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从而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生产经营的目标。

现场勘查图像:


初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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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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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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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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