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阳信县小桑街。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为毛丰亭。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零售。 该站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布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33038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1日;于2021年03月05日取得阳信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M(阳信)安经[2021]000013号),有效期至2024年03月08日;于2021年04月01日取得阳信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L00104937A)。该加油站防雷设施经本溪普天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XPT-[2023]SDJN2263,有效期至2024年06月28日。检测结论:“合格:建筑物防雷装置符合现行国家防雷规范标准要求”。 加油区设有4台加油机,由西向东依次为闲置加油机、92#单枪加油机、柴油双枪加油机、95#单枪加油机;埋地罐区共设4台埋地罐,从北向南依次为1台8m³的92#汽油S/F双层储罐、1台13m³的柴油S/F双层储罐、1台15m³的汽油S/F双层储罐、1台15m³的柴油S/F双层储罐,该站设置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 毕瑶瑶 孙庆轩 赵锡欣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1.25 | 翟华昌 毕瑶瑶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11.28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调查 | |
2023.11.30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3.12.4 | 翟华昌 毕瑶瑶 | 现场隐患核查 | |
2024.3.3 | 翟华昌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3.4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次针对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3、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7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合格项,18项合格;35项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1项不合格项,32项合格,经企业整改后已全部符合要求。 4、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评价组对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 |||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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