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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金鑫加油城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3-12 14:08】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滨州市金鑫加油城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滨州市金鑫加油城成立于20151125,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一路578号。滨州市金鑫加油城,投资人为辛建义,法定代表人为辛建义,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该加油站原为金鑫加油城,2006年租赁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第三十七加油站进行经营,2015年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第三十七加油站不再租赁,辛建义成立滨州市金鑫加油城对该加油站进行经营。

该加油站于2004518日取得由滨州市公安消防分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第120017)202131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滨(滨)危化经〔20210015,有效期自2021317日至202431620201117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03016号),有效期至20251117

该加油站罩棚下设8台加油机(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292#汽油单枪加油机、2台柴油单枪加油机,南侧自西向东依次为295#汽油单枪加油机、292#汽油单枪加油机)该加油站罐区共设430m³双层埋地油罐,自依次布置为95#汽油92#汽油2台柴油罐,该加油站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双层油罐设置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和双层罐防渗漏检测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项目负责人

翟华昌

项目组成员

沙帅 毕瑶瑶 孙庆轩 赵锡欣

报告编制人

翟华昌

报告审核人

司悦彤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1.8

翟华昌

初访、风险分析

2024.1.15

翟华昌 毕瑶瑶

现场调查

2024.1.17

翟华昌 毕瑶瑶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2024.1.19

翟华昌 毕瑶瑶

现场隐患核

2024.3.11

翟华昌

评审后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3.12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将该加油站划分为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共两个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加油站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为: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单元安全检查表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单元安全检查表加油工艺及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其他设施单元安全检查表其他相关要求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A项中,有7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符合项,19项符合;35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31项符合;其他相关要求32项中,32项符合项,0项不符合项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组对滨州市金鑫加油城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滨州市金鑫加油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颁发、[2009]18号修订、[2014]13号修订、[2021]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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