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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洪星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3-06-13 15:54】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菏泽市定陶区洪星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    

目简介:

菏泽市定陶区洪星加油站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张湾镇张湾集镇医院北邻,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为吕佰胜,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加油站现有员工4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建立有较为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在本次评价期间修订完成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备案。

    该站设有230m³的双层汽油储罐,230m³的双层柴油储罐;站内设置双枪加油机1台,四枪加油机2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该站的储存油品总容积为120m³,柴油储罐容积折半计入储油罐总容积,总容积为90m³,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荣中国

项目组成员

崔同伟、翟华昌、孙庆轩、沙  

报告编制人

荣中国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02.11

荣中国、崔同伟

初访、风险分析

2023.04.25

荣中国、崔同伟

现场考察

2023.04.27

荣中国、崔同伟

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2023.04.28

荣中国、崔同伟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13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评价报告对菏泽市定陶区洪星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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