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菏泽众安加油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经营危险化学品 | |||
项目简介: 菏泽众安加油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陈集镇国华路与陈荷路交叉口西南角10米门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杨涛,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文件为准)。 该加油站罐区设置埋地双层油罐4台,其中埋地汽油储罐2台,有效容积均为30m3;埋地柴油储罐2台,有效容积均为30m3。加油区设单枪自吸泵式加油机2台,双枪自吸泵式加油机4台,加油站油品总容积(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为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本站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荣中国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沙 帅、崔同伟、翟华昌 | ||
报告编制人 | 荣中国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28 | 荣中国、崔同伟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4.15 | 荣中国、崔同伟 | 现场考察 | |
2023.4.16 | 荣中国、崔同伟 | 检查与收集资料 | |
2023.4.20 | 荣中国、崔同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28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菏泽众安加油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主要存在火灾、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坍塌、起重伤害(检维修)、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危害,确定该加油站的主要危险场所为油罐区、加油区、站房及其他设施,主要危险设施为油罐、加油机、工艺管道及其他电气设备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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