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曹县鲁存石油第一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曹县鲁存石油第一加油站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魏湾镇工业园南首菏民路东,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为蒋圣奇,经营范围:柴油、汽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加油站现有员工6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建立有较为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在本次评价期间修订完成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备案。该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日常作业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 |||
项目负责人 | 连卫国 | ||
项目组成员 | 崔同伟、沙帅、翟华昌、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连卫国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7.15 | 连卫国、崔同伟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7.20 | 连卫国、崔同伟 | 现场考察 | |
2023.7.22 | 连卫国、崔同伟 | 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3.7.24 | 连卫国、崔同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1.16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曹县鲁存石油第一加油站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为了进一步提升该站的本质安全度,我公司建议该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本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确保该加油站达到相关行业安全的要求,确实做到安全经营。 根据安全评价结果,本评价组认为:曹县鲁存石油第一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和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令修订)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该站还应进一步加大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地方安全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对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安全建议,应积极采纳,认真实施。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