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东明县鲁明石化有限公司张寨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1-08 12:51】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东明县鲁明石化有限公司张寨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目简介:东明县鲁明石化有限公司张寨站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沙窝镇六合村桥西路南。该站成立于20211021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赵留星。该站于20211021日在东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8MA955B4X0A;该项目为政府规划批准新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883平方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

该站建设内容为:埋地双层储油罐3个,其中150m3的双层柴油罐,230m³的双层汽油罐,潜油泵四枪加油机2台,备案中另外两台加油机由于市场调整等原因未进行建设,因此仅对2台加油机进行验收工作,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中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该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为85m3,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连卫国

项目组成员

崔同伟、孙庆轩、沙  帅、翟华昌

报告编制人

连卫国、崔同伟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8.24

连卫国、崔同伟

初访、风险分析

2023.9.3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考察

2023.9.11

连卫国、崔同伟

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2023.9.16

连卫国、崔同伟

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8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东明县鲁明石化有限公司张寨站化学品项目的安全验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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