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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市西牟加油站设立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1-22 15:19】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设立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市西牟加油站

目简介: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烟台市西牟加油站拟建于芝罘区德润路以西,魁玉西路以南,西牟旧村以东,拟设承重式理地油罐区,其中30m3双层柴油罐2台,40m3双层汽油储罐3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为15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二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衣慧丽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翟华昌、毕瑶瑶、沙帅、刘秀敏

报告编制人

衣慧丽

报告审核人

司悦彤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11.01

孙庆轩

初访、风险分析

2023.12.06

衣慧丽

现场调查

2023.12.11

衣慧丽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2023.12.14

刘秀敏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0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建设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设项目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起重伤害以及噪声、化学因素、电焊烟尘等,通过对项目的分析和评价,确认该建设项目需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是:火灾、其它爆炸。应重视防汽、柴油泄漏和明火管理等防范措施,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控制。

3、采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工艺设施、辅助工程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评价,对方案中未涉及的项目应补充完善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以达到减少危险、有害程度的目的,实现项目的本质安全。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该项目加油设施与公用工程单元的危险性进行了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分析了各评价单元的潜在隐患、危险因素、引发事件、发生条件、事故触发事件、事故后果、危险等级并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或运营前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主要作业环节的危险等级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危险性相对较低,项目应对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岗位进行重点防护、重点管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岗位操作规程的健全。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汽油装置和柴油装置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辨识结果,烟台市西牟加油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评价组在综合分析以上评价结果后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工艺技术成熟,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后,烟台天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烟台市西牟加油站设立可行。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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