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临临线鲁山服务区第一加油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3-12-14 08:30】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临临线鲁山服务区第一加油站项目

目简介:

建设内容:包括埋地油罐区、加油区、站房。埋地油罐区设有两台容积50m³SF柴油罐(夏季0#柴油、冬季-10#柴油)和三台50m³SF汽油罐(92#汽油/95#汽油/98#汽油各一台)。罐区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设置带  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和防渗漏检测装置。

加油区设置九座加油岛,所用加油机为:95#/92#98#/92#92#/95#汽油双枪加油机;92#/0#95#/0#92#/0#汽柴双枪加油机;0#/0#0#/0#0#/0#柴油双枪加油机,该加油站不设自助加油。

站房为一层,高度4.5m,由餐厅、备餐间(无明火)、值班室、卫浴间、营业室、财务室、储藏室、配电室等组成。

安全管理:该加油站任命张朝荣为主要负责人,任命申万达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和滨州市应急管理局签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项目负责人

李修峰

项目组成员

赵锡欣、沙帅、孙庆轩、翟华昌

报告编制人

李修峰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10.16

李修峰赵锡欣

初访、风险分析

2023.12.9

李修峰赵锡欣

现场调查勘验与检查

2023.12.12

李修峰赵锡欣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年12月14日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组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评价组对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临临线鲁山服务区第一加油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如下: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有害因素为噪声危害等。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4、通过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检查,有2项不符合要求:加油机处未设置灭火器,加油区未设置“严禁烟火”、“禁打手机”等安全警示标识。通过复查已经整改完毕。

5、该加油站在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电气装置、消防设施及排水均能够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6、该加油站设备自调试以来运行正常,运转良好,调试期间未发生生产生产事故,其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可以接受。

7、该加油站具备了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8、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可知:该项目不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所列重大事故隐。

9、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55号,〔2015〕第79号修正)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的条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评价可知:该加油站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55号,〔2015〕第79号修正)的要求。

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临临线鲁山服务区第一加油站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施工方面落实了安全对策措施。

评价组认为:山东济菏高速石化油气管理有限公司临临线鲁山服务区第一加油站项目站址合理,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周边安全距离、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和措施以及配套和辅助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规定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公布、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订)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证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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