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码头配套库区(2#地及3#地)经营危险化学品 | |||
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或“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南、港东五路东。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液体化工码头、配套罐区、自有输送管廊于一体的综合性港务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4×10000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21.1万m³液体化工品罐区,116万m³原油罐区,是可接卸丙烯、液化石油气等外轮的港口企业。 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取得了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90311277),法定代表人晏振永,注册资金25532.1万元整;于2020年12月11日取得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8月2日取得变更了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东港危化经〔2020〕050017号,有效期2020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经营方式:仓储经营。许可范围:2#地库区:汽油(储罐3000 m³×4、储罐5000m³×8),丙烷(储罐2000 m³×4),石脑油(储罐3000m³×10),柴油(储罐3000m³×6),液化石油气(储罐2000m³×16),丙烯(储罐2000m³×4),戊烷(储罐2000m³×4),丁烷(储罐2000m³×4)*** ;3#地库区:石油原油(储罐100000m³×9、储罐65000m³×4)***。 库区(2#地)中2301球罐组储存单元、2302球罐组储存单元、2303球罐组储存单元、2304球罐组储存单元和2305内浮顶罐组储存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306内浮顶罐组储存单元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307内浮顶罐组储存单元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库区(3#地)的1号原油(外浮顶)罐组储存单元和2号原油(外浮顶)罐组储存单元均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项目负责人 | 李修峰 | ||
项目组成员 | 赵锡欣、孙庆轩、沙帅、翟华昌 | ||
报告编制人 | 李修峰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8.23 | 李修峰、沙帅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9.18 | 李修峰、赵锡欣 | 现场调查 | |
2023.9.19 | 李修峰、赵锡欣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3.9.22 | 李修峰、沙帅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2.6 | |||
本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现行规范,评价组通过现场调研和对工程资料的详细分析讨论得出如下结论: 1)针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已对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通过定性、定量安全评价,评价组认为: 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港东营港区码头配套库区(2#地及3#地)工艺成熟可靠,设备设施运行平稳,安全设施齐全,安全管理满足规定,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安全要求,所存在的风险是可接受和可控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安全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建议企业在下一步的生产运行中,不断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以及其他形式(如检测分析报告、专家查隐患等)所提的各项问题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进一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和分析化验规程、设备维修规程等生产工艺控制法规;加强员工培训及监督考核力度,提高管理层、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等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并不断更新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安全设施和制度法规的有效实施;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运输、废弃处理等各环节认真抓好管好,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 |||
现场勘查图像: 初访 现场调查
勘验与检查
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