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阳信县华滨加油城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阳信县华滨加油城成立于2010年11月16日,位于阳信县流坡坞镇乐滨线与克黄线交汇处西北角(该加油站注册地址为阳信县流坡坞镇乐胡路与庆淄路交汇处西北角,现现庆淄路改名为克黄线G233,乐胡路改名为乐滨线S239,位置未发生变化),2020年3月13日该加油站投资人由张文钢更换为马荣刚,法定代表人为马荣刚。经营范围:成品油零售。 该加油站许可经营品种包括柴油及汽油,设置1台30m3汽油罐和3台30m3柴油储罐,均为双层油罐,罩棚下设5台加油机。加油站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毕瑶瑶、赵锡欣、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17 | 翟华昌、毕瑶瑶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4.20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勘察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3.4.21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检查 | |
2023.4.24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核查 | |
2023.8.7 | 翟华昌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9.2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次针对阳信县华滨加油城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3.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6项为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19项符合;35项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31项符合。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4.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5.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6.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组对阳信县华滨加油城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阳信县华滨加油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 |||
![]()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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