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惠民县鼎银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惠民县鼎银加油站始建于2014年,该站位于惠民县李庄镇政府南大桥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徐广强,任命张荣章为主要负责人,任命刘可心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该加油站经营品种包括柴油及汽油,设置2台30m3汽油罐和2台30m3柴油储罐,均为双层油罐,罩棚下设加油机4台。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毕瑶瑶、赵锡欣、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4.28 | 翟华昌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5.17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勘察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3.5.18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检查 | |
2023.5.22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核查 | |
2023.8.1 | 翟华昌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4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惠民县鼎银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该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等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提出了建议、措施。 1、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2、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6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合格项,20项合格;35项B项中,有2项非评价项,1项不合格项,32项合格,经企业整改后,均符合要求。 3、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5、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评价组对惠民县鼎银加油站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惠民县鼎银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 |||
![]()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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