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04日,地址位于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长胜村,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李军妮,经营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炔(禁止储存)、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厂区现有20m³立式液氧储罐1座,15m³立式二氧化碳储罐1座和20m³立式液氩储罐1座及其各自配套的汽化器和充装设施等。 该公司现有职工5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取得了莱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烟(莱州)危化经[2020]000001号,有效期至2023年8月28日。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为乙炔(以上禁止储存)、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 该公司2022年12月02日取得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为:TS4211075-2026,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1日。充装范围:液氧、氧。 该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了危险化学品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3年;2019年3月通过了双体系建设评审,烟台安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意见》。 经营过程中,根据用户需求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输,该公司不承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业务。 自上次取证以来,该公司许可范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和厂区内的主要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变更为李军婷。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翟华昌、毕瑶瑶、孙庆轩、沙帅 | ||
报告编制人 | 孙利强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 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10 | 孙利强、孙庆轩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3.22 | 孙利强、孙庆轩 | 现场考察 | |
2023.3.23 | 孙利强、孙庆轩 | 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3.5.24 | 孙利强、孙庆轩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8.1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分析,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炔。 2、根据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情况,经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低温冻伤、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触电等事故;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噪声等。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规定。 3、根据安全检查表检查分析结果,该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已设置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的要求,但仍存在一定的隐患和不足,该公司已针对本评价组提出的相关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现有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79号修订)换发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本评价组要求,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以带有储存设施的方式批发、零售经营:乙炔(以上禁止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所经营的产品种类,且不得超出本安全评价所涉及的项目和范围。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该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 | |||
现场勘查图像:
初访: 考察:
检查:
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