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储罐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启用原料罐区V319、V320储罐,断开原连接至装置管道,其他部分均利旧不做变动。 | |||
项目负责人 | 孙鹏 | ||
项目组成员 | 赵锡欣、孙庆轩、翟华昌、沙帅 | ||
报告编制人 | 孙鹏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22 | 孙鹏、沙帅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2.3.24 | 孙鹏、沙帅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2.4.15 | 孙鹏、沙帅 | 现场检查 | |
2022.4.20 | 孙鹏、沙帅 | 现场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2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储罐改造项目涉及的危险物料主要三氯乙烷、二氯甲烷。 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车辆伤害、容器爆炸等。其中火灾爆炸是主要危险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产品罐区单元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该项目产品罐区单元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一级。 运用安全检查表对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储罐改造项目外部安全条件单元、平面布置与建筑单元、安全管理单元、装置设施单元等4个方面进行检查,均符合要求。因此,该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项目危险程度最大的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危险级别为Ⅳ,危险程度为灾难性的;触电、机械伤害危险级别为Ⅱ~Ⅲ,危险程为临界的~危险的,严重时能造成人员伤害,甚至系统损坏;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等危险级别为Ⅱ,危险程度是临界的。 通过危险度评价,该项目R143储罐、R32储罐的危险度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 通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可知,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均可以接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该项目的设施与厂区内、外周边设施的防火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的规定;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要求。 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该项目平面布置合理,采用的工艺和设备成熟可靠,有相应的工艺操作和设备管理制度,生产工艺中采用了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要求对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储罐改造项目进行了专项安全评价,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或制定了整改方案。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储罐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其安全条件可以接受。 | |||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