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子工程与功能涂料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子工程与功能涂料项目 建设单位: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选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海润南路18号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安全投入80万元,所需资金均为企业自筹解决。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海润南路18号蓬莱化工产业园内,占地面积36991m2,投资额26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综合楼、甲类厂房(1#车间)一座,内部新增涂料生产装置,新建甲类仓库(3#仓库)一座、丙类仓库2座(2#仓库和5#仓库),新建甲类危废暂存库(4#仓库)一座,新建甲类罐区一座以及动力车间、抗爆控制室、污水站、配电室、消防水池、VOCs处理等公用辅助设施,利旧原有2#甲类车间、1#甲类仓库、办公楼。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达到年产2000t涂料、557t涂料中间体(其中362t自用)、200t固化剂、400t稀释剂的生产规模。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科美斯核涂料(烟台)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后期将该项目厂区东南侧2#甲类车间、1#甲类仓库、2#丙类仓库租赁给中科美斯核涂料(烟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涂料生产线项目使用。中科润涂与中科美斯为两家独立法人单位。查阅《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该项目产品中部分成品涂料(环氧防腐底漆、环氧防腐中间漆、聚氨酯面漆、氟碳面漆、耐高温涂料、干膜润滑涂料、自抛光防污涂料)、涂料中间体(聚酯树脂、氟碳树脂、自抛光防污树脂、聚氨酯树脂)、固化剂、稀释剂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沙帅、毕瑶瑶、翟华昌 | ||
报告编制人 | 孙利强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15 | 孙利强 | 初访 | |
2022.3.18 | 孙利强、孙庆轩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30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子工程与功能涂料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施工以及投产后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经过分析评价,该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其它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灼烫、坍塌、起重伤害、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化学因素(毒物)、噪声、高温等。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以上评价结果后认为:该项目选址满足要求,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工艺技术成熟,在采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后,该项目设立可行。 为了确保该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建议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设计、施工等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切实落实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建议措施,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 |||
现场勘查图像: 初访 考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