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阳信县翟王镇荣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阳信县翟王镇荣凯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阳信县翟王镇穆家村,成立于1998年12月10日(由于该站建站较早,前期未办理营业执照手续,于2013年03月07日补办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荣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该加油站罩棚下设2台加油机(1台四枪三油品加油机、1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油罐区设4台15m3双层埋地油罐(3台汽油罐、1台柴油罐)。该站设置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该加油站功能区划分为加油区、站房(站房内设办公室、营业厅、值班室、配电室等)、油品接卸及储存区三部分。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毕瑶瑶、赵锡欣、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3.15 | 翟华昌、毕瑶瑶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3.22 | 翟华昌、毕瑶瑶 | 考察 | |
2023.3.23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检查 | |
2023.3.25 | 翟华昌、毕瑶瑶 | 复查 | |
2023.5.15 | 翟华昌、毕瑶瑶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5.25 | |||
本次针对阳信县翟王镇荣凯加油站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1、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2、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6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合格项,20项合格;35项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2项不合格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3、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5、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阳信县翟王镇荣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9]第18号、[2014]第13号、[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