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滨州市鑫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滨州市鑫龙加油站(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七路与东海一路交叉口东北角,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辛建义,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 该加油站共设置30m3柴油罐2台和30m3汽油罐3台,均为双层罐,全部采用埋地设置;罩棚下设置6台自吸式加油机和2台潜油泵式加油机。 该站设置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该加油站由站房、加油区、油品接卸及储存区、站内辅助用房四部分组成。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毕瑶瑶、赵锡欣、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2.17 | 翟华昌、毕瑶瑶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3.2 | 翟华昌、毕瑶瑶 | 考察 | |
2023.3.3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检查 | |
2023.3.20 | 翟华昌、毕瑶瑶 | 复查 | |
2023.6.2 | 翟华昌、毕瑶瑶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6.28 | |||
![]() 本次针对滨州市鑫龙加油站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1、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2、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7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合格项,19项合格;35项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2项不合格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3、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5、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滨州市鑫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