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梳理现行和在研安全生产标准,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范围之内;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结合国情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12个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框架见图1,各子体系框架见附件1)。
(二)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优化标准审批流程,落实标准复审要求,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加快标准更新速度。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着力制修订经过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及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确定需要转化、整合或修订的标准;制修订重特大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缺失或者不适用的标准;清理修订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打架的标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前期研究。
依靠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技术标准的前期研究,推动标准与科技互动,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范围,促进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推进专业性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加大科研基础条件和人才培养投入,支持其承担标准化科研项目。加强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促进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开展矿井热害防治与利用技术、化工园区整体规划以及安全防护距离、烟火药撞击及摩擦感度测试方法、金属冶炼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防控技术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关键技术等标准课题研究。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宣贯与实施。
探索传统宣贯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利用专题研讨会、论坛、年会、展会、杂志、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传播标准知识,扩大标准影响,配合“世界标准日”、“安全生产月”等,积极开展标准宣传活动,营造“学标准、认标准、知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关注度。强化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更多依靠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标准编制单位以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推动标准实施。健全标准解释机制,规范标准解释权限,做好重要标准释义。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选择基础扎实、积极性高的地区和单位开展标准实施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机制。
1.建立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
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分别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支持各地区根据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鼓励社团组织和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的技术标准。研究建立与新型标准体系相配套的工作协调机制。
2.完善安全生产标准“立改废”工作机制。
严格标准立项审查程序,加强标准立项必要性、可行性和关键技术内容的论证。加强标准验证能力建设,培育一批标准验证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研究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实施情况。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查找标准相关问题,探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制定、修订或废止有关标准。
(六)加强国内外安全生产标准比对研究。
建立国际标准动态跟踪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国外标准发展变化,加强中外标准差异性和等效性研究,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制修订相关标准。开展国外先进标准关联度和适用性研究,加快国际标准国内化进程,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建立国际组织和国外发达国家标准信息收集渠道,借鉴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标准比对分析经验,开展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比对分析。培育和推动行业领域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推广中国标准,创建中国标准品牌。
四、重点项目
“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标准362项(附件2),其中强制性标准231项(国家标准93项,行业标准138项),推荐性标准131项(国家标准38项,行业标准93项)。
(一)强制性标准。
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限定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范围内。作为对法律法规的配套和支撑,技术内容应当为相关活动规定可操作的过程或者相关活动结果规定可验证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为国家标准,在行业内适用的为行业标准。
1.强制性国家标准。
煤矿强制性标准。修订瓦斯防治、通风安全、井下监视监控系统等技术标准以及选煤厂安全规程等管理标准。
非煤矿山强制性标准。制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危险化学品强制性标准。制定高危化学品安全管理与控制标准。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分级及管控标准,包括涉及高风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技术标准。
烟花爆竹强制性标准。修订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冶金有色强制性标准。修订焦化安全技术标准。
粉尘防爆强制性标准。制修订煤粉制备、金属加工、港口散粮装卸、纺织工业、烟草加工、纸制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粉尘防爆安全标准。制定消除点燃源技术规范,爆炸泄压装置技术要求。
涂装作业强制性标准。制定涂装输送作业通用安全技术标准。修订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涂层烘干室安全、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安全等标准。
职业健康强制性标准。制定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振动和生物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标准,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标准。修订陶瓷、耐火材料、橡胶等典型行业企业和焊接、刷胶等典型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标准。
个体防护强制性标准。制定呼吸防护等八类防护通用技术规范,个体防护装备材料安全通用技术要求,石油、化工、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配备标准,熔融金属飞溅防护服、坠落防护动力升降装置等产品标准。修订阻燃服、焊接服、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和安全带等产品标准。
2.强制性行业标准。
煤矿强制性标准。制修订煤矿安全准入、通风、瓦斯防治、火灾防治、重大隐患分级、粉尘防治、水害防治、顶板控制与冲击地压防治、热害防治、应急救援与个体防护、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职业健康等方面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非煤矿山强制性标准。制修订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安全技术和检测检验标准,锰渣库和赤泥堆场安全标准,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标准。
危险化学品强制性标准。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系列标准。制修订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系列标准,罐区与储罐安全标准。
烟花爆竹强制性标准。制定烟花爆竹作业场所机械电器、企业安全监控系统等安全技术要求,烟火药认定方法标准,烟火药安全性指标和作业场所接地电阻等测量方法标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安全评价等管理标准,安全标志和防止静电等技术标准。
冶金有色强制性标准。制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等管理标准,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盛装、运输容器和锑冶炼安全技术标准。修订铁合金、烧结球团安全技术标准。
工贸强制性标准。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规范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准,制定工贸行业铸造、磁力起重器、玻璃纤维、陶瓷纤维及其制品、保温材料、墙体材料、石墨及碳素制品、石材、建筑防水材料、锂离子电池等安全技术标准。修订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程。
粉尘防爆强制性标准。制定打印墨粉生产系统粉尘防爆安全标准,粉尘工艺系统防爆安全标准。
涂装作业强制性标准。制定喷粉室安全性能检测方法标准,喷烘两用室安全标准,涂装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标准。修订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建筑涂装安全要求,电镀生产安全操作,电镀生产装置和电弧热喷涂设备安全技术条件,通风净化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等标准。
职业健康强制性标准。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检测标准。修订石材加工、制革、电子工业、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标准。
(二)推荐性标准。
安全生产推荐性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是支撑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或配套使用的标准,是跨行业跨领域的术语、符号、分类和方法等通用基础标准,是跨行业跨领域使用的通用规范、规程和指南标准,是采用国际组织的标准。
1.推荐性国家标准。
煤矿推荐性标准。制定数字化矿山标识与代码标准。
非煤矿山推荐性标准。修订选矿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推荐性标准。制定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系列标准。
粉尘防爆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粉尘防爆术语,抑爆装置通用技术要求,粉尘可爆性判定方法,粉尘爆炸参数测定等标准。
涂装作业推荐性标准。修订涂装作业安全术语标准。
职业健康推荐性标准。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标准。修订低温作业分级、排风罩分类及技术条件等标准。
个体防护推荐性标准。制定防碰撞帽、耳塞、过滤式逃生呼吸器和吸盘式防坠落装置等产品标准,听力防护和化学防护服等测试方法标准。修订焊接防护具、安全帽和手部防护等测试方法标准。
应急管理推荐性标准。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标准。
2.推荐性行业标准。
煤矿推荐性标准。制定煤矿防火密闭墙质量要求及动态管理标准,煤矿事故调查与分析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非煤矿山推荐性标准。制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稳定性和采空区安全等管理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油料运输、储存和使用标准,矿井热害控制技术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防突水、防火及逃生避险技术标准,国家级油气田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修订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标准。
危险化学品推荐性标准。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
烟花爆竹推荐性标准。修订烟花爆竹烟火药安全性测定方法标准。
粉尘防爆推荐性标准。制定粉尘爆炸风险评估标准。
涂装作业推荐性标准。制定粉末涂料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
职业健康推荐性标准。制定工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快速测定标准,火力发电企业防尘防毒技术标准。
应急管理推荐性标准。制定应急准备情景构建和应急准备评估等标准,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国家旅游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和隧道坍塌应急救援配置标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队伍建设标准,矿山救援队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训练标准,应急管理术语、标志与标识、应急资源目录体系建设等标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标准,企业应急管理标准。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安全生产行业领域标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总局相关司局、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以及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在推动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方面的作用。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的责任分工和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加强标准工作制度建设和制修订计划安排。完善标准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标准化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宣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学科建设,加大标准化普及教育。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人员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懂规则、外语好的安全生产国际标准化专家和领军人才。引进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尽快充实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标准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吸纳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贯实施工作。加强企业标准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标准实施到位。
(三)完善实施推进机制。
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行业准入、监督抽查、行政执法等手段,充分发挥政府在标准实施中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把标准研究、制定、宣贯、培训、实施、监督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有机整体,实行全过程管理,定期跟踪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专业院校等各方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科研机构的协同机制,大力推进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制一体化。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跟踪分析规划的实施进展。根据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信息化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各类标准化信息资源,搭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建立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畅通标准获取渠道,向社会公开标准文本并免费下载,提供标准信息查询、解读和咨询服务。建立标准化资源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标准基础数据库管理和标准化知识库管理信息化。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平台,开展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提供标准交流、反馈等信息化支撑。
(五)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与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标准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国际交流、编译出版和监督实施等专项资金,并纳入政府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引导调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标准制修订、试点示范建设、标准研制、标准宣贯和标准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重点考虑和经费支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子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