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项目名称: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只楚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 | |||
项目简介: 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只楚路加油站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108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杨兴汉,该站现有职工9人,配备站长1人(陈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杨之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该加油站于2019年4月11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19]020048,有效期至2022年4月10日。该加油站经营期间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现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该加油站主要设施有25m3埋地双层汽油储罐3个;25m3双层隔舱式汽油罐1个;25m3双层隔舱式柴油罐1个;潜油泵式加油机6台,储存油品能力折算成汽油为112.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3.0.13条规定,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沙 帅、毕瑶瑶、翟华昌、王振凤 | ||
报告编制人 | 孙利强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12 | 孙利强、王振凤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2.3.16 | 孙利强、王振凤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2.3.20 | 孙利强、王振凤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1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化学因素和噪声等。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只楚路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2项;不属于A、B项的不符合项有2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只楚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 |||
现场勘查图像:(初访和考察、检查、专家审查后现场整改复查(评审版需提供)预评价可不提供复查照片。 初访:
现场勘察:
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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