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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2-05-05 13:30】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项目名称: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项目简介:

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前坊北村,成立于20191031日,法定代表人李胜民,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该项目于2022317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683-04-01-359237

该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润滑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占地规模840.19m2,拟设4台双油品双枪加油机,设有独立罐区,共设有30m3埋地汽油储罐2个、30m3埋地柴油储罐2个,储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项目负责人

孙利强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沙  帅、毕瑶瑶、翟华昌、王振凤

报告编制人

孙利强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2.2.10

孙利强、王振凤

初访、风险分析

2022.3.2

孙利强、王振凤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28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起重伤害以及噪声、化学因素、电焊烟尘等,通过对项目的分析和评价,确认该建设项目需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是:火灾、其它爆炸。应重视预防汽、柴油泄漏和明火管理等防范措施,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控制。

2、采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装置单元进行分析检查,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工艺设计比较成熟,油品供应、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的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针对工艺、设备(设施)和消防等提出了一定的安全对策与措施,但仍有34项未提到,企业应予以重视。

3、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该项目装置、公用工程、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行了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通过分析评价,该项目主要危险为火灾、其它爆炸,危险性等级为级。

4、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汽油装置和柴油装置的危险度等级均为级(低度危险)。

5、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工艺设备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的淘汰类、限制类。

7、通过对该项目实地考察及资料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等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评价组认为:该加油站所在地与周边环境的防火(安全)距离、站内各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要求。

8、通过对该项目所处位置的雷电、地震烈度、风向等自然条件对该项目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后,该项目自然条件的影响可以接受。

综合上述,评价组经综合分析作出评价结论:项目选址满足要求,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工艺技术成熟,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后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油站项目设立可行。

现场勘查图像:(初访和考察、检查、专家审查后现场整改复查(评审版需提供)预评价可不提供复查照片。

初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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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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