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项目名称: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 |||
项目简介: 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程郭镇前坊北村,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李胜民,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该项目于2022年3月17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3-370683-04-01-359237。 该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润滑油。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占地规模840.19m2,拟设4台双油品双枪加油机,设有独立罐区,共设有30m3埋地汽油储罐2个、30m3埋地柴油储罐2个,储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沙 帅、毕瑶瑶、翟华昌、王振凤 | ||
报告编制人 | 孙利强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2.10 | 孙利强、王振凤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2.3.2 | 孙利强、王振凤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4.28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起重伤害以及噪声、化学因素、电焊烟尘等,通过对项目的分析和评价,确认该建设项目需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是:火灾、其它爆炸。应重视预防汽、柴油泄漏和明火管理等防范措施,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控制。 2、采用“安全检查表”对该项目装置单元进行分析检查,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工艺设计比较成熟,油品供应、给排水、供电、通信等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的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中针对工艺、设备(设施)和消防等提出了一定的安全对策与措施,但仍有34项未提到,企业应予以重视。 3、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该项目装置、公用工程、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行了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通过分析评价,该项目主要危险为火灾、其它爆炸,危险性等级为Ⅳ级。 4、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汽油装置和柴油装置的危险度等级均为Ⅲ级(低度危险)。 5、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工艺设备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的淘汰类、限制类。 7、通过对该项目实地考察及资料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等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评价组认为:该加油站所在地与周边环境的防火(安全)距离、站内各设施之间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要求。 8、通过对该项目所处位置的雷电、地震烈度、风向等自然条件对该项目的影响分析,建设项目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后,该项目自然条件的影响可以接受。 综合上述,评价组经综合分析作出评价结论:本项目选址满足要求,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工艺技术成熟,在采纳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后,莱州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设立可行。 | |||
现场勘查图像:(初访和考察、检查、专家审查后现场整改复查(评审版需提供)预评价可不提供复查照片。 初访:
现场勘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