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科美斯核涂料(烟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涂料生产线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科美斯核涂料(烟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涂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中科美斯核涂料(烟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选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海润南路17号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安全投入200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为1%,所需资金均为企业自筹解决。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0158m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鲁(2022)蓬莱区不动产权第0000684号。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蓬莱区城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建设厂房以及配套公辅设施。中科美斯核涂料(烟台)有限公司与中科润涂(烟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润涂”)签订房租租赁协议以及安全管理协议,租用2#仓库(丙类,二级)、2#车间(甲类,二级)以及1#仓库(甲类,二级)建设该核涂料生产项目,办公室、控制室以及其他公辅设施依托中科润涂厂区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达到5000t/a核涂料生产规模。 经查阅《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该项目产品中环氧树脂/聚酰胺底漆(基漆)、环氧树脂/聚酰胺底漆固化剂、高固体份改性环氧树脂(基漆)、可挠性半厚环氧涂料固化剂、富锌环氧树脂(基漆)、富锌环氧树脂固化剂、丙烯酸聚氨酯(基漆)、丙烯酸聚氨酯固化剂、环氧酚醛涂料(基漆)、环氧酚醛涂料固化剂、环氧酚醛防腐涂料(基漆)、环氧酚醛防腐涂料固化剂、稀释剂等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沙帅、毕瑶瑶、翟华昌、王振凤 | ||
报告编制人 | 孙利强、王振凤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3.15 | 孙利强 | 初访 | |
2022.3.18 | 孙利强、孙庆轩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7.14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中科美斯核涂料(烟台)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核涂料生产线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施工以及投产后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经过分析评价,该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其它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灼烫、坍塌、起重伤害、容器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化学因素(毒物)、噪声、高温等。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以上评价结果后认为:该项目选址满足要求,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工艺技术成熟,在采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后,该项目设立可行。 为了确保该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建议该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设计、施工等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切实落实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建议措施,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同时,项目在建成后必须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认真验收,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 |||
现场勘查图像:(提供5组照片:初访、考察、检查(考察可以与检查一起)、复查、专家审查后现场整改复查(评审版需提供),预评价可不提供复查照片 考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