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设立评价
项目名称:莱阳市丰君燃气有限公司古柳液化气站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莱阳市丰君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8月07日,位于山东省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道口村,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吴培杰,经营范围: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的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液化气瓶、灶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站现有职工人数9人,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人。该公司占地面积约4656m2,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供气站。 莱阳市丰君燃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1日取得了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鲁201206120122P,有效期自2020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沙帅、王振凤、毕瑶瑶、翟华昌 | ||
报告编制人 | 孙利强、孙庆轩、沙帅、王振凤、毕瑶瑶、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 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2.04.29 | 孙利强、王振凤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2.05.08 | 孙利强、王振凤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05.1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液化气站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供气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等法规要求。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其它爆炸、容器爆炸)、物体打击、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等,该项目还存在着化学因素、噪声等有害因素。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莱阳市丰君燃气有限公司古柳液化气站储存单元液化石油气储存量超过临界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为四级。 4、项目工艺设备安全可靠,工艺方案选择成熟、可靠的先进工艺,实现了密闭化生产,减轻了劳动强度,且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排放较少,有利于安全生产。本项目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内容,采用技术成熟,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2013年修正版)》的要求。本站主要技术和工艺设备是先进、成熟、可靠的,与国内、外同类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相比,基本处于同一个水平,可以为实现稳定、高效运营奠定良好基础。相关配套设施能够满足要求,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采取相关措施后可以接受,安全设施设置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5、本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5号,79号令修正)、《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对加气站进行了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要求。 | |||
现场勘查图像:(初访和考察、检查、专家审查后现场整改复查(评审版需提供)预评价可不提供复查照片。 初访: 考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