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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通用机场航空加油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1-12-28 16:31】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蓬莱通用机场航空加油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目简介:山东彩虹机场服务有限公司蓬莱分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7日,营业场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小门家镇炉上村村北国道517,法定代表人刘勤霞。2020年12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烟台市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关于转报蓬莱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烟发改基础[2020]329号)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批复,批复同意蓬莱通用机场建设项目(鲁发改项审[2020]91号)。航空加油站建设内容:新建站房1座,设置加油岛6座、直埋罐区2座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负责人

孙利强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翟华昌、沙帅、毕瑶瑶、王振凤

报告编制人

孙利强、沙帅、王振凤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1.4.30

孙庆轩、孙利强

初访、风险分析、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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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2.6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蓬莱通用机场航空加油站设立进行了综合评价,对设计是否满足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进行了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航空加油站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

通过对该设计方案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蓬莱通用机场航空加油站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技术标准》(GB50156-2020)的安全要求。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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