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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1-08-18 15:33】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目简介: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位于烟台市莱阳市莱高路西侧丹崖路南(古柳荆河路10号),法定代表人盖峰。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有效期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该石油经销处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烟危化经[2018]100019号,有效期至2021年8月29日。现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项目负责人

孙利强

项目组成员

翟华昌、沙帅、成婷、孙庆轩

报告编制人

孙利强、沙帅、成婷

报告审核人

林磊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1.6.26

孙庆轩、孙利强

初访、风险分析

2021.6.30

孙庆轩、孙利强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2021.7.20

孙庆轩、孙利强

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7.29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对现场是否满足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进行了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的安全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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