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位于烟台市莱阳市莱高路西侧丹崖路南(古柳荆河路10号),法定代表人盖峰。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有效期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汽车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因该石油经销处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烟危化经[2018]100019号,有效期至2021年8月29日。现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翟华昌、沙帅、成婷、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孙利强、沙帅、成婷 | ||
报告审核人 | 林磊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6.26 | 孙庆轩、孙利强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1.6.30 | 孙庆轩、孙利强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1.7.20 | 孙庆轩、孙利强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7.29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对现场是否满足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进行了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莱阳市运达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的安全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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