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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 2 万吨/年纤 维素醚项目(一期 1 万吨/年纤维素醚、二 期 1 万吨/年纤维素醚) 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1-11-19 13:14】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 2 万吨/年纤 维素醚项目(一期 1 万吨/年纤维素醚、二 期 1 万吨/年纤维素醚) 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天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迈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位于菏泽市牡丹区皇镇办事处顺畅路,注册资金 2700 万元。厂区占地面积约 56836.3m2,法定代表人:宫庆民。经营范围:甲基纤维素醚、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羟乙基甲基纤维素醚、甲基聚醚、羟丙基甲基聚醚、羟乙基甲基聚醚、羟乙基聚醚、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系列产品、副产品工业盐的生产销售,出口及应用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现有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 2 万吨/年纤维素醚项目(一期 1 万吨/年纤维素醚、二期 1 万吨/年纤维素醚)。

项目负责人

赵国忠

项目组成员

翟华昌 沙帅 董雯雯 孙庆轩 孙利强

报告编制人

赵国忠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1.2.27

赵国忠、董雯雯

初访、风险分析

2021.3.1

赵国忠、董雯雯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2021.9.15

赵国忠、董雯雯

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1.17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 13 号第二次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第 591 号、645号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16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57 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16)的要求,本评价组对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吨/年纤维素醚生产装置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该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皇镇办事处顺畅路,符合当地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生产装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规定的要求;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周边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外部条件能满足生产的要求;总图布局基本合理,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采取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2万吨/年纤维素醚项目(一期1万吨/年纤维素醚、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公司建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还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够较好的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经过分析评价,本报告认为: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吨/年纤维素醚装置的风险程度可接受,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57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建议山东天盛纤维素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装置按照国家有关新规定或者有关新技术不断改进完善,确保安全生产,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提高装置安全水平。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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