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新泰市石鹏加油站 项目名称:新泰市石鹏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新泰市石鹏加油站成立于2010年03月10日,经营地址位于新泰市羊流镇西石棚村北牛石路东侧,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刘兰才。 2019年1月20日,加油站取得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为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为汽油、乙醇汽油、柴油,证书编号为鲁泰危化经[2019]000293号,有效期至2022年1月19日。 自取证至今,加油站设施未发生变动。根据经营需求,站内经营的汽油标号由92#更换为95#。加油站现有一座站房,一处附房,一座加油区罩棚,下设4台自吸泵双枪加油机(其中柴油加油机2台,95#汽油加油机2台),一处埋地罐区(包括1台95#汽油30m3储罐,2台柴油30m³储罐),油罐总容积6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该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赵国忠 | ||
项目组成员 | 潘志兴、鞠洪鹤、张海杰、李海瑞 | ||
报告编制人 | 赵国忠 | ||
报告审核人 | 刘斌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庆轩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1.17 | 赵国忠、董雯雯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0.11.17 | 赵国忠、董雯雯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1.3.5 | 赵国忠、董雯雯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3.12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一:评价组运用安全检查表、事故后果模拟等评价方法对新泰市石鹏加油站进行了现状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危险有害因素 新泰市石鹏加油站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物质有汽油(乙醇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均不属于剧毒品。本项目储存经营的汽油危害程度为Ⅳ级(轻度危害)。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加油站经营过程中的危险物质为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其经营过程和检维修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容器爆炸、其他伤害、坍塌、高温、噪声等。 2、定性定量分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得出如下结果:该项目周边环境及总图布置、加油工艺装置、设备及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埋地油罐发生爆炸后造成人员伤害的范围为12.48m。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评价组对新泰市石鹏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审核了其提供的有关资料,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过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站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要求,从业人员资格可满足加油站安全需要,基础资料齐全;经营储存场所交通便利,周边距离符合要求,站内布局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储存条件良好;消防设施、电气设置以及建筑结构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安全评价检查表的现场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新泰市石鹏加油站加油站检查表项目中“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总体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因此,本报告认为:新泰市石鹏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其安全风险程度可接受。 希望该站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把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加油站安全运行。 | |||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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