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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第十五加油站改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1-05-28 11:14】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报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第十五加油站改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第十五加油站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经营地点位于新泰市楼德镇。现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对加油站进行翻新改造。

加油站改建前:现有5台油罐,其中2具50m³汽油储罐,1具50m³柴油储罐,2具15m³柴油储罐,目前2具15m³柴油储罐已封存停用,油罐总容积125m³,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共有4台税控加油机(2台双枪、2台单枪),其中汽油加油枪3支,柴油加油枪3支。

加油站改建后:新建一座站房、一座罩棚(含加油机)和一座非承重罐区,包括2具30m³柴油储罐(0#、-10#换季)、1具30m³92#汽油储罐、1具30m³95#汽油储罐,油罐总容积9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该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赵国忠

项目组成员

潘志兴、鞠洪鹤、张海杰、李海瑞

报告编制人

赵国忠

报告审核人

刘斌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庆轩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11.2

赵国忠、董雯雯

初访、风险分析

2020.11.3

赵国忠、董雯雯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25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危险有害因素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第十五加油站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物质有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均不属于剧毒品。本项目储存经营的汽油危害程度为Ⅳ级(轻度危害)。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加油站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以及施工检修过程中的起重伤害、其他爆炸及噪声。

2、定性定量分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得出如下结果:该项目周边环境及总图布置、工艺装置、设备及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得出如下结果: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伤害、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通过危险度评价得出如下结果:罐区、加油区的危险度均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埋地油罐发生爆炸后造成人员伤害的范围为12.48m。

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建设条件的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

改建项目工艺技术路线及主要设备成熟可靠,选址合理,周边安全间距符合要求、总平面布局符合要求、安全设施和措施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1)该加油站站址处自然条件良好,具备良好的气象、水文、地质条件,交通便利,与周边环境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充分考虑防火、消防、运输的要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之间防火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规定,公用配套设施均满足要求。

(3)该项目设计上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方式)为成熟技术、工艺,为国内同行业相同技术、工艺,目前属于较好水平。设备设施的选型得当,与该站的年销售量匹配,符合国家规定。

(4)该项目配备的安全设施齐全、先进,配套和辅助工程齐全、可靠,满足项目要求,符合国家规定。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第十五加油站改建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前期工作和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在此前提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第十五加油站建成后可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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