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新泰市北师加油站 项目名称:新泰市北师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现状安全评价 | |||
新泰市北师加油站成立于2002年2月5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青云街道办事处郝家庄村东邻博徐路东侧,交通便利,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李水,经营方式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汽油、柴油。加油站现有一座站房,一座加油区罩棚,下设3台自吸泵单枪加油机,1台自吸泵双枪加油机,一处埋地油罐(包括2台汽油30m³储罐、1台汽油20m³储罐、1台柴油20m³储罐)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赵国忠 | ||
项目组成员 | 潘志兴、鞠洪鹤、张海杰、李海瑞 | ||
报告编制人 | 赵国忠 | ||
报告审核人 | 刘斌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庆轩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4.20 | 赵国忠、董雯雯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1.4.22 | 赵国忠、董雯雯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5.1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组运用安全检查表、事故后果模拟等评价方法对新泰市谷里镇盛达加油站进行了现状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1、危险有害因素 新泰市北师加油站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物质有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均不属于剧毒品。本项目储存经营的汽油危害程度为Ⅳ级(轻度危害)。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加油站经营过程中的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其经营过程和检维修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容器爆炸、其他伤害、坍塌、高温、噪声等。 2、定性定量分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得出如下结果:该项目周边环境及总图布置、加油工艺装置、设备及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埋地油罐发生爆炸后造成人员伤害的范围为12.48m。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总体评价结论: 评价组对新泰市北师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审核了其提供的有关资料,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过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站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要求,从业人员资格可满足加油站安全需要,基础资料齐全;经营储存场所交通便利,周边距离符合要求,站内布局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储存条件良好;消防设施、电气设置以及建筑结构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安全评价检查表的现场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新泰市北师加油站检查表项目中“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总体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因此,本报告认为:新泰市北师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其安全风险程度可接受。 希望该站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把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加油站安全运行。 | |||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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