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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成龙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1-10-22 13:08】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成龙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成龙路加油站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成龙路220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甘玉生,现有职工4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加油站设330m3汽油储罐、230m3柴油储罐,6潜油泵加油机。加油站油品储存能力折算成汽油12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2019311因变更法人,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烟危化经[2019130007,有效日期至20211114日,本次为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

孙利强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沙帅、毕瑶瑶、翟华昌、王振凤

报告编制人

孙利强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1.9.16

孙利强、孙庆轩

初访、风险分析

2021.9.17

孙利强、孙庆轩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2021.10.15

孙利强

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10.22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评价报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成龙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该加油站不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物体打击、化学因素等。

根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现场安全管理、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它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销售分公司成龙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初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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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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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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