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第四加油站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第四加油站改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第四加油站成立于2019年6月24日,经营地点位于泰安高新区京沪高速公路泰山服务区南区。现因京沪高速公路泰山服务区改建,位于泰山服务区南区的高速第四加油站同时改建,属于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的高速配套工程。 加油站改建前:总建筑面积为670㎡,设4个埋地油罐,其中50m³汽油罐2个,50m³柴油罐2个,总库容200立方,属于二级加油站。设置4台双枪加油机 加油站改建后:总建筑面积1257.63㎡,拟建一座站房、一座罩棚(含加油机)和一座非承重罐区,包括2具50m³柴油储罐(0#、-10#换季)、1具50m³92#汽油储罐、1具30m³95#汽油储罐、1具20m³98#汽油储罐,油罐总容积15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拟设8台加油机,包括4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汽油机带油气回收功能)。 | |||
项目负责人 | 赵国忠 | ||
项目组成员 | 潘志兴、鞠洪鹤、张海杰、李海瑞 | ||
报告编制人 | 赵国忠 | ||
报告审核人 | 刘斌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庆轩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0.29 | 赵国忠、潘志兴 | 初访 | |
2020.11.20 | 赵国忠、潘志兴 | 评审、交流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23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组运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度评价和事故后果模拟等评价方法对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第四加油站进行了设立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危险有害因素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第四加油站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物质有汽油、柴油、尿素。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均不属于剧毒品。本项目储存经营的汽油危害程度为Ⅳ级(轻度危害)。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加油站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以及施工检修过程中的起重伤害、容器爆炸及噪声。 2、定性定量分析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得出如下结果:该项目周边环境及总图布置、工艺装置、设备及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得出如下结果: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Ⅳ级,触电伤害、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Ⅲ级,车辆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通过危险度评价得出如下结果:罐区、加油区的危险度均为Ⅲ级,属于“低度危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第四加油站改建项目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切实落实前期工作和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在此前提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速第四加油站建成后可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 |||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