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东明县京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明县京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东明县京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东明县武胜桥镇试白路北段路西,主要从事汽油、柴油零售。 2017年11月21日,公司取得菏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菏泽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证书编号:鲁菏危化经[2017]000803号,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0日。 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至今未取得该证件,加油站尚未投入经营,现场自竣工验收至今未发生改扩建。 该加油站现有规模为:双枪单油品加油机4台、埋地油罐4台(30m3汽油储罐2台,30m3柴油储罐2台)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属于三级加油站。 加油站有从业人员9人,该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员工皆已经过该站内部上岗培训。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79号令修订)的要求,东明县京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经营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赵国忠 | ||
项目组成员 | 潘志兴、鞠洪鹤、张海杰、李海瑞 | ||
报告编制人 | 赵国忠 | ||
报告审核人 | 刘斌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庆轩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7.21 | 赵国忠、林磊 | 初访 | |
2020.10.15 | 赵国忠、林磊 | 现场勘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1.16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组运用安全检查表、事故后果模拟等评价方法对泰安市广聚燃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了现状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物质有汽油、柴油。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均不属于剧毒品。本项目储存经营的汽油危害程度为Ⅳ级(轻度危害)。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加油站经营过程中的危险物质为汽油、柴油,其经营过程和检维修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坍塌、高处坠落、坍塌、高温、噪声、起重伤害、容器爆炸等。 通过安全检查表检查得出如下结果:该项目周边环境及总图布置、加油工艺装置、设备及建(构)筑物、安全设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事故模拟分析可以看出,汽油燃烧造成人员伤害的范围是以操作井为中心,3.6m为半径的范围内对人体造成伤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评价组对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审核了其提供的有关资料,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过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站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要求,从业人员资格可满足加油站安全需要,基础资料齐全;经营储存场所交通便利,周边距离符合要求,站内布局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储存条件良好;消防设施、电气设置以及建筑结构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安全评价检查表的现场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加油站检查表项目中“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总体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因此,本报告认为:东明县京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其安全风险程度可接受。希望该站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把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加油站安全运行 | |||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