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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白马腾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日期【2021-07-02 14:56】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安全评价

项目名称:宁阳县白马腾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宁阳县白马腾达加油站成立于2016年3月14日,经营单位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洪社,经营地址为宁阳县伏山镇曹庄村东50米。

2018年3月23日,加油站取得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证书编号:鲁泰危化经[2018]000426号,有效期至2021年3月22日;自上次取证至今未发生任何改扩建。

加油站建有一座站房,一座洗车房,一座加油区罩棚(下设2台自吸式双枪加油机),一座埋地罐区(包括1台92#汽油30m3储罐,1台柴油30m³储罐),油罐总容积45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该站属于三级加油站。加油站劳动定员4人,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消防设施。

 

项目负责人

赵国忠

项目组成员

潘志兴、鞠洪鹤、张海杰、李海瑞

报告编制人

赵国忠

报告审核人

刘斌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庆轩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1.11.4

赵国忠、林磊

初访、风险分析

2021.11.4

赵国忠、林磊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3.1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组对宁阳县白马腾达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审核了其提供的有关资料,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过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站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要求,从业人员资格可满足加油站安全需要,基础资料齐全;经营储存场所交通便利,周边距离符合要求,站内布局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储存条件良好;消防设施、电气设置以及建筑结构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安全评价检查表的现场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宁阳县白马腾达加油站加油站检查表项目中“A”项全部合格、“B”项全部合格,总体情况符合安全要求。

因此,本报告认为:宁阳县白马腾达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其安全风险程度可接受。

希望该站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把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加油站安全运行


现场勘查图像: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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