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栖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栖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区西城镇工业园文三公路北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翔 该公司目前在用的有10m3氢氟酸储罐3个,3台氢氟酸泵,从业人员4人,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王春翔、安全管理人员陈洁均获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该公司因名称变更,于2020年6月27日申请换发由栖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证书编号鲁烟(栖霞)危化经[2020]050004号,本次为延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有硫酸、盐酸现场储存设施取消,本次评价仅涉及氢氟酸现场储存设施,延期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氢氟酸为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硫酸和盐酸为不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属剧毒、监控化学品、一类、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翟华昌、沙帅、成婷、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孙利强、成婷、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刘斌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3.4 | 孙利强、孙庆轩 | 初访、风险分析、签订合同 | |
2021.3.12 | 孙利强、孙庆轩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1.6.20 | 孙利强、孙庆轩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6.24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栖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全面检查,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淹溺、坍塌、其它伤害、化学因素(氢氟酸)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以及《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项目评价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分析了危险、有害因素,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了检查评价,查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与措施。现将本次评价的结论汇总如下: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本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氟酸。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根据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情况,经辨识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淹溺、坍塌、其它伤害、化学因素(氢氟酸)等。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栖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规定。 5、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项目进行了评价,该企业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1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1项,其它不合格项共有5项。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和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该企业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B项(非否决项)及其他不合格项全部合格。 通过以上程序的评价工作,评价组经过综合分析做出本次安全评价的结论:栖霞格利特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氢氟酸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硫酸和盐酸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安全条件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换证条件。 | |||
现场勘查图像: 初访 考察、检查 整改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