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展邦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48万吨甲醛(一期)及深加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 |||
鄄城县展邦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3日,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注册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化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张东辉,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树脂生产、销售(危化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项目占地面积:56256.1m2。本项目主要原料:甲醇、1#催化剂、尿素、氢氧化钠、20%氨水、甲酸、乌洛托品、木浆、三聚氰胺、固化剂、着色剂、脱模剂、苯酐。主要产品:37%甲醛溶液、脲醛树脂、多聚甲醛、氨基模塑料、N-Q羟甲基邻苯二甲酰亚胺。公用工程:水、电、蒸汽、导热油、压缩空气、氮气。 | |||
项目负责人 | 赵国忠 | ||
项目组成员 | 潘志兴、鞠洪鹤、张海杰、李海瑞 | ||
报告编制人 | 赵国忠 | ||
报告审核人 | 刘斌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庆轩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1.1.22 | 赵国忠、林磊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1.1.25 | 赵国忠、林磊 | 现场勘察、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3.1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通过对鄄城县展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甲醛(一期)及深加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危险度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方法分析评价其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及其程度,得出如下结果: 1、总图布置 该项目的设施与企业周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范的要求,该项目装置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的要求。 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经过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坍塌、淹溺、噪声及振动、高温、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 3、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项目甲醇储罐区已构成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四级。 4、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 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项目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危险等级可达Ⅲ级,中毒与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及振动、坍塌、起重伤害、粉尘、淹溺危险等级可达Ⅱ级。 5、危险度评价结果 通过危险度评价得知,在不考虑其他任何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生产装置、储存区进行危险程度评价,结果为:该生产装置中的甲醛吸收单元危险度为Ⅲ级,低度危险;甲醇储罐区、甲醛储罐区、甲醇气化、甲醇氧化过程危险度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 6、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结果 由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分析可以得知,氧化器和甲醇原料罐的火灾、爆炸指数分别为123和114,固有危险等级分别为“中等”,爆炸波及半径分别可达31m和29m。企业从工艺控制、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其危险,提高安全程度。经检查计算对照,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分别为92和95,补偿后的危险等级均为“较轻”,火灾爆炸暴露半径最大的为24.4m。 7、安全检查表法评价结果 该项目共检查100项,其中:符合59项,申请报告未涉及41项。未涉及的相关内容已在第七章第三节补充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8、个人、社会可接受风险的模拟结果 该公司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周边防护目标所承受的个人风险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的要求。 总体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甲醇储罐进行事故模拟分析,发现本项目无社会风险 通过对鄄城县展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甲醛(一期)及深加工项目定性、定量分析评价认为: 鄄城县展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甲醛(一期)及深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选址符合地区规划,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公辅设施和安全设施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在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行到验收投产等环节,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对策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并将各项安全对策措施落到实处的前提下,项目的风险程度可以接受,项目设立可行。 | |||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