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位于阳信县小桑街,建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为毛丰亭,主营汽油、柴油零售等业务。加油站经营品种包括柴油及汽油,卧式双层埋地油罐储存,设有8m3汽油储罐1个,13m3柴油储罐1个,按柴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该加油站折合汽油储量为14.5m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该加油站属于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成婷、张海杰、李海瑞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刘斌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12.30 | 翟华昌、成婷 | 初访 | |
2021.1.29 | 翟华昌、成婷 | 勘查 | |
2021.2.1 | 翟华昌、成婷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1年3月5日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通过根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和作业场所工艺的固有危险、有害特性,本次评价对阳信县小桑乡广通加油站的安全工艺设施及其站址外部环境、平面布置、安全管理条件等,以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 645 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安全要求,具备发证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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