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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花城气体厂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2024-08-30 09:58 浏览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菏泽市花城气体厂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菏泽市花城气体厂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地位于菏泽市合肥路77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晨曦。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出租;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菏泽市花城气体厂对外投资1家公司。


该公司现有职工26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该公司于2022年05月30日取得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37P84-2026,获准从事压缩气体,氧;低压液化气体,丙烷气瓶充装,有效期至:2026年05月29日。


该公司于2021年09月10日取得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菏(经开)危化经[2021]- 000023,许可经营范围: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丙烷、乙炔。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09月09日。

项目负责人

连卫国

项目组成员

崔同伟、翟华昌、孙庆轩、沙  

报告编制人

连卫国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6.20

连卫国、崔同伟

初访、风险分析

2024.7.20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调查

2024.7.22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7.25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30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菏泽市花城气体厂现有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79号修订)换发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本评价组要求,菏泽市花城气体厂以带有储存设施的方式批发、零售经营:乙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所经营的产品种类,不得经营剧毒、管控化学品,且不得超出本安全评价所涉及的项目和范围。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该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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